在線賭場和稅收在澳大利亞:如何安排
澳大利亞的在線稅收與許多其他國家不同。立法主要不是針對玩家,而是針對運營商,並在聯邦和州一級進行監管。下面是一個清晰的解釋,如何安排。
1.玩家稅
澳大利亞的玩家不為贏得在線賭場繳稅,因為該國的賭博被視為娛樂而不是收入形式。
該規則適用於地面和在線場所,包括真錢遊戲。
無論獲勝金額如何,玩家都沒有義務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(除非證明出血是具有專業活動元素的常規收入來源,這是極為罕見的)。
2.賭場經營者的稅收
所有合法經營的持牌運營商都必須繳納稅率總收入稅(GGR稅款-Gross Gaming Revenue)。
稅額取決於州:
正是由於這個原因,大多數針對澳大利亞人的在線運營商都在北領地(NT)或離岸轄區(Curacao,MGA)註冊。
3.海外在線賭場和稅收
如果賭場在澳大利亞境外(離岸)註冊,則無需在澳大利亞繳稅,但可能會受到限制或阻止。
但是,即使玩家在離岸平臺上玩遊戲,他們自己也仍然不繳納獎金稅。
來自國外的運營商通常通過更改域,鏡像和代理訪問來繞過鎖。
4.二.立法文書
主要文件:2001年互動賭博法(IGA)-規範操作員工作的合法性。
該法律禁止澳大利亞公司提供互動賭博(例如在線賭場,撲克),除非它們已獲得該國的許可。
即使是外國運營商,也不禁止玩家使用此類服務。責任在於賭場而不是用戶。
5.未來的變化和趨勢
正在討論加強對離岸運營商的控制-包括通過付款網關引入強制性稅收(例如,在存款或撤回時扣稅)。
可以統一各州的稅率,以避免僅由於低稅率而在NT註冊。
與AML(反洗錢法規)的集成正在發展,稅務機關可以在其中分析帳戶上的異常移動,包括與重大遊戲收益相關的異常移動。
結論是:
1.無論來源如何,澳大利亞的玩家都不必繳納獎金稅。
2.如果賭場運營商在澳大利亞註冊並獲得許可,他們將繳納毛利潤稅。
3.海外網站正式不在管轄範圍內,但可能受到限制或封鎖。
4.未來是加強對離岸的控制,可能通過金融科技征稅和交易透明度。
對於玩家來說,情況是有益的:獎金不征稅,賭場的選擇由他們自行決定,重要的是要考慮許可證,支付方法和平臺的可靠性。
1.玩家稅
澳大利亞的玩家不為贏得在線賭場繳稅,因為該國的賭博被視為娛樂而不是收入形式。
該規則適用於地面和在線場所,包括真錢遊戲。
無論獲勝金額如何,玩家都沒有義務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(除非證明出血是具有專業活動元素的常規收入來源,這是極為罕見的)。
2.賭場經營者的稅收
所有合法經營的持牌運營商都必須繳納稅率總收入稅(GGR稅款-Gross Gaming Revenue)。
稅額取決於州:
州 | GGR稅 |
---|---|
新南威爾士州 | ~ 15-20% |
維多利亞 | ~ 21-30% |
昆士蘭州 | ~ 35% |
南澳大利亞 | ~ 25% |
西澳大利亞州 | 個人 |
NT (Darwin) | ~ 10%(最低) |
正是由於這個原因,大多數針對澳大利亞人的在線運營商都在北領地(NT)或離岸轄區(Curacao,MGA)註冊。
3.海外在線賭場和稅收
如果賭場在澳大利亞境外(離岸)註冊,則無需在澳大利亞繳稅,但可能會受到限制或阻止。
但是,即使玩家在離岸平臺上玩遊戲,他們自己也仍然不繳納獎金稅。
來自國外的運營商通常通過更改域,鏡像和代理訪問來繞過鎖。
4.二.立法文書
主要文件:2001年互動賭博法(IGA)-規範操作員工作的合法性。
該法律禁止澳大利亞公司提供互動賭博(例如在線賭場,撲克),除非它們已獲得該國的許可。
即使是外國運營商,也不禁止玩家使用此類服務。責任在於賭場而不是用戶。
5.未來的變化和趨勢
正在討論加強對離岸運營商的控制-包括通過付款網關引入強制性稅收(例如,在存款或撤回時扣稅)。
可以統一各州的稅率,以避免僅由於低稅率而在NT註冊。
與AML(反洗錢法規)的集成正在發展,稅務機關可以在其中分析帳戶上的異常移動,包括與重大遊戲收益相關的異常移動。
結論是:
1.無論來源如何,澳大利亞的玩家都不必繳納獎金稅。
2.如果賭場運營商在澳大利亞註冊並獲得許可,他們將繳納毛利潤稅。
3.海外網站正式不在管轄範圍內,但可能受到限制或封鎖。
4.未來是加強對離岸的控制,可能通過金融科技征稅和交易透明度。
對於玩家來說,情況是有益的:獎金不征稅,賭場的選擇由他們自行決定,重要的是要考慮許可證,支付方法和平臺的可靠性。